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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工程質量保修準則是指建造工程在辦理交工驗收手續(xù)后,在規(guī)則的保修期限內,因勘測、規(guī)劃、施工、資料等原因形成的質量問題,要由施工單位擔任修理、替換,由職責單位擔任賠償損失。
建造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造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,應向建造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,質量保修書中應清晰建造工程保修范圍、保修期限和保修職責等。
在正常運用條件下,建造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:
?。?)基礎設施工程、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構造工程,為規(guī)劃文件規(guī)則的該工程的合理運用年限;
?。?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需求的衛(wèi)生間、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,為5年;
?。?)供熱與供冷體系,為2個采暖期、供冷期;
?。?)電氣管線、給排水管道、設備裝置和裝修工程,為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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